
近日,某单位在深圳发布了关于开办“移动院线”的消息,宣称应用于移动终端、指向同步院线档期的电影放映APP,将直接提供公映期内的电影,并将收入计入票房系统。此消息引起电影行业内的关注。
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相关负责人。
国家电影局相关负责人指出,从事电影放映、开办电影院线须按规定取得电影管理部门的许可,须遵守行业规则和秩序,电影管理部门未批准过所谓“移动院线”。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相关负责人指出,通过网络视听渠道放映电影等音视频内容,应按规定取得国家网络视听管理部门的许可,该单位并未取得网络视听服务许可证,不具备从事互联网放映视听内容(包括电影)的合法资质。